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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机制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发展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加之面临大型银行、全国股份行等业务加速下沉带来的冲击,农村金融机构内外承压。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共有3883家农村金融机构,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的84.43%,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600家,农村信用社572家(含省级联社24家),村镇银行1649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
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烦恼”各不相同。其中,村镇银行设立仅有十多年时间,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发展速度非常惊人,2021年时已有1600多家村镇银行,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不过去年,个别村镇银行出现取款难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另一边,农信社经过多轮改革后,依然在两边摇摆——究竟是坚持“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还是应该走商业化道路,至今仍有争论。
在争论和摇摆中发展,不少信用社变成了县联社,县联社变成了农商行,甚至许多县联社合并在一起变成大的农商行。还有些地方将全省的农商行并在一起,变成一个省级农商行。比如,去年4月,省联社改革全国“第一单”落地——浙江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开业;11月,河南省农信社改革方案获银保监会批复,将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同月,辽宁农商银行筹建方案“浮出水面”,将由沈阳农商银行与省内30家农信联社组建。
当前,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深化省联社改革无疑是此轮改革的重头戏。根据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监管要求,参与各方还需坚定信心,持续发力,务求取得成效。一边是亟待融资支持的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和相关产业,另一边是亟待补齐短板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否有效,关系到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只有消除体制机制上的束缚,用科学有效的机制去释放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才能实现业务的良性发展,也才能更好防范风险。
尤其对于河南和辽宁而言,目前,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和辽宁农商银行尚在组建过程中,需要同步推进解决的还有对此前不良资产风险成因的严肃责任追究,严惩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存量风险化解、新老股东交接、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和新的业务结构选择等一系列问题。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稳妥处理、扎实推进,在此过程中,还面临从省、县两级架构向三级管理架构和总分行制转变的考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要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地要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统筹各类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最新技术成果,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在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的同时,找到差异化竞争市场,尽快提升其整体实力和业务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