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近日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28日起施行。据悉,《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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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推出是基于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考虑。”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明确了券商经纪业务的内涵,强调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进一步督促券商履行客户管理职责、交易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控和监管问责,在交易环节压实券商责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证券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万家,证券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5.5万人,客户数量达到2.1亿。
董忠云认为,《办法》在六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证券公司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线上展业等模式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来适应行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董忠云认为,《办法》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的牌照优势。前些年,券商经纪业务主要是同质化的交易通道,使券商在佣金价格战中的盈利能力损失较大。《办法》明确了经纪业务是券商专属业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今后,佣金价格战有望得到遏制。降费空间缩小,有利于经纪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董忠云称。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西南地区某券商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经纪业务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有利于市场的稳定性。”
经纪业务地位更加突出
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140家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共计877.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8.83%,在所有业务中占比最高。
发展经纪业务,券商该如何对标对表监管要求?
董忠云认为,在财富管理转型上,券商应以客户为中心,优化财富管理业务和产品体系建设,提升资产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