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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辽宁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近日印发,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政策措施》提出九方面共二十七条举措。
在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少于700亿元,促进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扩大“辽科贷”、“辽知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新产品应用范围等。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指出提高省级融资担保代偿比例,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2023年底前,将省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将省融资担保集团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同时,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2023年底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方面,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