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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2月15日消息,近日,《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生育保险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同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住房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