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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贵州民宿产业意见》),明确进一步推动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贵州民宿产业意见》,贵州省到2025年,新增民宿市场主体5000家,限额以上民宿企业达150家,评定等级民宿600家,其中五星级民宿30家、四星级民宿90家,发展壮大一批民宿集群和民宿重点村镇。
《贵州民宿产业意见》指出,将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制定《贵州省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夜间消费聚集区、城市旅游目的地等区域布局民宿集群,防止盲目扩张、无序发展。
《贵州民宿产业意见》明确,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包括加强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高铁站、汽车站、民宿集群、民宿重点村镇等设立自驾车租赁服务点;加大民宿集群、民宿重点村镇网络通信提速提质力度,推动等级民宿逐步实现千兆带宽、5G网络有效覆盖;加强民宿集群文旅驿站、电商驿站、停车场、标识标牌和配套景观建设等。
《贵州民宿产业意见》还指出,编制出台《贵州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对民宿实行星级管理,开展质量等级评定。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四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等。
在民宿证照办理方面,《贵州民宿产业意见》指出优化证照办理,实现开办民宿“一件事一次办”。
当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旨在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明确,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布局。优先对民宿集聚区进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改造,加大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鼓励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鼓楼三坊七巷-朱紫坊-鳌峰坊历史文化街区、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仓山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晋安鼓岭旅游度假区,马尾琅岐、福清一都、闽侯雪峰山城、闽清梅溪、永泰大樟溪、高新区旗山等片区,以及长乐、连江、罗源滨海旅游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其中,《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指出,对民宿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特色发展、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加强金融支持、做活宣传推介、拓宽经营渠道、健全管理机制等。《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明确,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放宽民宿市场准入;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
创新经营模式方面,《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明确,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民宿创业,积极吸引台商、台湾青年在榕创办民宿,鼓励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下乡租赁民房开办乡村民宿。鼓励通过注册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集体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
财政扶持方面,《福州民宿发展意见》明确,从市文旅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宿集群片区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一次性投资总金额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县区级文体旅部门、民宿行业整合民宿和周边乡村文旅资源,开展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