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帷幕。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带来多份议案。其中,一份议案聚焦关于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
周燕芳表示,202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占比达14.2%,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2-2035年,还将有3亿人陆续步入老年。面对史无前例的人口老龄化浪潮,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国家鼓励保险资金兴办养老社区
202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占比达14.2%,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2-2035年,还将有3亿人陆续步入老年。面对史无前例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国家再次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鼓励“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
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及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纷纷涉足养老社区的投资开发,据不完全估算,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落地的养老社区超过70个,总投资规模逾1000亿元。
建议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周艳芳表示,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是指具有住宿、餐饮、文娱、健身等生活照料功能,通常还可提供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由保险机构等法人单位长期持有(至少15年以上),并只有1个或至多3个产证,特别是住宿单元不作拆零销售的社区物业。
周燕芳建议,为降低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养老服务消费和养老社区投资,加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时支持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可持续地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希望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出具相关说明,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2019年第76号公告提出的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