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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可爱多祛痱水”(批号:J0302S2125)“甲醇”项目不合格,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3月8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责令该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召回的涉案产品,并处罚款3.8万元。
2022年12月7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的移送函,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可爱多祛痱水”(批号:J0302S2125)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厦门药品稽查办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要求该公司对上述产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该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法对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为“可爱多祛痱水”备案人和实际生产企业,备案编号为闽G妆网备字2016000455。该公司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可爱多祛痱水”965瓶,检验留样使用5瓶、上市放行960瓶。2022年12月15日,该公司主动对上述化妆品实施召回,共召回521瓶。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4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97.5元。
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可爱多祛痱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福建洁氏日化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且对上述批次化妆品实施召回,3月8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没收召回涉案产品521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097.5元、并处罚款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