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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莎蔓莉莎冰馨美容中心因经营未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北京莎蔓莉莎冰馨美容中心从事与生活美容有关的经营活动。该美容中心在经营区梳妆台处放置有标称为“Schwarzkopf OSIS”的化妆品用于消费者化妆使用。
经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实,案涉化妆品为该美容中心通过某电商平台“明星美妆海外旗舰店”购进,总计采购3瓶,其中2瓶标识清晰,另外1瓶无中文标识。购入单价为每瓶70.58元,总计211.74元。案涉化妆品的中文产品名称为:“施华蔻专业劲能喷发胶”,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J20170331。
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局官网查询发现,涉案化妆品为普通类化妆品,但批件状态已过期。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 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企查查显示,北京莎蔓莉莎冰馨美容中心成立于2022年8月12日,投资人为华明广,出资额为50万元。莎蔓莉莎是一家美容连锁品牌,创立于2004年,官网介绍称,莎蔓莉莎在全国88个城市拥有1000多家会所2万多名员工。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在使用商家提供的化妆品等各类产品时,请注意核实该产品是否在国家药监局备案,以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