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红星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集团”)关于中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的说明。
公告称,鉴于红星集团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且红星集团拟参与认购控股上市公司红星发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决定中止推进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并在认购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不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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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红星集团于三年前启动的混改工作,按下“暂停键”。
早在2019年12月份,红星集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推动企业发展战略落地和业务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红星发展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混改工作属于控股股东层面的混改,而非上市公司层面的混改,是否继续推进由控股股东决定,混改工作此前一直处于前期研究论证阶段,目前的进展情况是暂时中止了。”
红星发展在公告中表示,控股股东中止本次混改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红星集团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会发生变更,仍为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常来讲,混改引入新的市场化运作的合作方,不仅能为企业带来资金,还有管理和市场资源,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需关注此次中止的后续进展。”
本次红星发展控股股东中止混改工作,其中一个因素为,红星集团拟参与红星发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
今年3月份,红星发展发布定增公告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35.83%(含本数)。
就在这份定增公告发布后不久,3月17日,上交所便向红星发展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就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发行方案,以及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针对这一定增方案,上交所要求红星发展说明此次发行完成后,红星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红星集团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此外,还要求说明目前红星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情况,是否将对公司控制权结构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影响等。
“国企混改路径越来越多样化,要因时因地综合研判混改条件是否成熟,特别是混改的外部环境是否会发生变化,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竞争程度、企业战略和业务战略等,而这些变化都有可能影响混改的实施效果。红星集团此次中止推进混改等相关工作,并非是其混改的终结,只是此次混改条件已经发生改变。”对于此次混改中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