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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千万级粉丝的网红,淘宝直播间“雪梨_Cherie”的一言一行都会引起关注。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雪梨”有关的商业诋毁纠纷案,因为在直播时说的一段话,“雪梨”被判赔偿20万元。
事情要从“双十一”说起。期间,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组织了“雪梨双十一母婴超品日”直播活动,直播观看人数超过1450万。直播中,有一块是推荐“帮*适拉拉裤”,观看直播的网友提出,金佰利中国公司旗下的好奇品牌价格也很便宜,朱某某作为主播,当场说了一句:“有人说好奇便宜,我跟你说,好奇就是不好。”
这时,身旁的工作人员立刻伸手,作出了一个捂住朱某某嘴的动作,但马上就放开了。朱某某继续发言:“我们对比过,我们是对比过,我们在选每一个品牌的时候,都会严审,我说实话,那便宜的我能卖更便宜的尿布,便宜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你用过帮*适你就知道,真的,我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不然我就上最便宜的给你,说这个是全网最便宜的,大家都来买,但不好用……”
金佰利中国公司认为,主播朱某某的前述言论对该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故将朱某某及其背后的两家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在对“帮*适拉拉裤”商品直播推介过程中,发表“好奇不好”的言论且随后进行了具体点评,上述言论起到对“好奇”品牌评价的作用,而“不好”一词显然属于负面评价,可以被受众引申理解为质量、品质、体验等等方面存在不足。并且,主播在发表“好奇不好”后随即提及“便宜不是唯一标准”以及“比过其他的尿布”“渗透性很差”,也容易导致观众在一个连续对话场合,将“好奇不好”的原因同“渗透性很差、吸水性不好”相联系,容易导致观众形成“好奇”品质不好的结论。故该言论系对竞争产品做出误导性评论,构成商业诋毁。
被告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直播活动的运营者,对其主播的商业诋毁行为承担责任。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账号“雪梨_Cherie”的注册者,应知晓直播活动存在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但其仍将直播账号交他人使用,故应对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金佰利中国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往往会对推介的品牌商品的性能、优点等方面进行介绍,不可避免会涉及与其他同类商品的对比,此时主播说什么可能会构成商业诋毁?杨浦法院法官张呈是“雪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他告诉记者,主播对于所“带货”的商品,应严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注意避免对他人品牌的商品进行“对比广告”或使用贬损的用语予以评述,在与直播节目的观众交流中也要时刻牢记,切勿随意对他人品牌发表不利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