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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来,“五一民宿现涨价毁约潮”的话题连续占据多个热搜榜头部位置。五一前夕,一些民宿旅馆坐地起价,不少消费者遭遇毁约,毁约理由更是千奇百怪,如装修、倒闭、老板换人。
杭州的邓女士在3月16日通过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家成都的民宿,3晚价格345元。几天后,她接到民宿电话,对方说民宿在装修,希望邓女士主动退订。此后,邓女士发现这家民宿在其他平台上出售同日期的同款房源,但是价格已经涨到了500多元一晚。
其实,酒店毁约现象也同样存在。方先生的遭遇更奇葩:一周之前,他通过某旅游平台预订了五一当天苏州的一间酒店,收到订单成功的消息两小时后,平台电话告知他房间要涨价,强行取消了他的订单——连简单的借口都不找了。方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也被平台方拒绝。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两会都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各地旅游、住宿预订火热,这当然是好事。但毁约潮的出现又给处于欣喜中的人们平添了些许闹心:大幅涨价的已被网友戏称为“刺客”,而为了短期利益大量毁约的,简直可以称之为“劫客”了。
正如法律人士分析的:因涨价而要求退订属于违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请求三倍赔偿;部分平台也负有责任,等等。但值得深思的是,就算不是专业人士,酒店、民宿经营者会不懂这些道理吗?更有甚者,当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三倍赔偿的时候,被直接漠视和拒绝。那么,在这波毁约潮中,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权益究竟该由谁来保护?由此,也引出了人们对扩大消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问题的思考。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是什么,似乎是一个“各花入各眼”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的法学专业讲堂上,“经济分析法学派”曾风行过一时。其学说认为:效益应当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如违约行为仅仅应被视为一种利益考量的结果,基本上不具备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且不论这种学术观点是否恰当,即便协议中有与违约相关的责任条款,但是这种恶意违约的行为显然有违民法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但在现实中,这种认识仍然大有市场:为了毁约,一些民宿愿意双倍退还消费者房费,因为房间价格将提高三倍不止。即便一些民宿和酒店具有法治意识,依法为消费者赔偿了三倍损失,但考虑到这种毁约行为会打乱消费者的出行计划,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同样不值得提倡。因为这种做法一旦被商家普遍认同并行之不愧,真正被动摇的,是国家法治的精神;被侵蚀的,是市场经济的根基。有鉴于此,对于这样成片的毁约潮,仅靠消费者维权还远远不够,因为它事关公益、事关法治,绝不仅仅是私权私利的问题。因此,期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强化治理,争取通过执法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而究其根源,鼓动此次毁约潮的,当数长假前民宿、酒店业的出格涨价风。住宿业本来淡旺季差别显著,一定的价格浮动也在情理之中。但若浮动超过合理限度,巨大的利益就会驱动酒店、民宿一心涨价而罔顾其他,甚至违背法律规定也在所不惜。从技术层面看,这种“毁约陷阱”完全可以通过预订程序设计的改良和优化来避免。不过,即便哪天操作流程改良了,毁约的风险被规避了,商家还是有可能通过随意涨价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时,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将更难保障。很显然,唯有通过积极的价格指引和严格执法,让酒店价格不至于出格地疯涨,才是遏制毁约潮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