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芬达”)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0家企业。
艾芬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苏磊、张馨。这是浙商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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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是一家专业从事暖通家居产品和暖通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浴毛巾架系列产品和温控阀、暖通阀门、磁性过滤器等暖通零配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润丰电子持有公司2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9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剑斌直接持有公司4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并通过润丰电子控制公司36.92%的股份,其直接持股与通过润丰电子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公司44.0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艾芬达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艾芬达拟募集资金66468.00万元,用于年产13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年产100万套毛巾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以境外ODM销售为主,主要产品为卫浴毛巾架和暖通零配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461.87万元、78050.92万元、
74698.60万元,2022年出现小幅下降;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9563.54万元、70191.51万元、68999.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9.37%、89.93%、92.37%;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5898.32万元、7859.41万元、5699.21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规模、竞争优劣势等因素,说明境外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境外销售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2)结合发展战略、技术壁垒、境内市场开拓等因素,说明境内销售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及应对措施;(3)结合前述事项,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创新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871.97万元、2533.85万元、2526.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6%、3.17%、3.31%,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研发机制和项目储备、核心技术、业务模式等因素,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和创新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