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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通告。
通告显示,根据《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2]1号)和《漳州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漳住公委(2023]4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4月30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90.44%,已达到90%(含)以上的动态调整标准,将调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通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人才公寓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在此之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4月1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拟每月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进行公布,并调整相应贷款额度的标准。
按照该通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通知指出,每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