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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5月11日讯(记者 王嘉浩)2021年4月29日15时13分许,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附属选煤厂原煤筛分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4.08万元。
日前,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对外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企业隐瞒未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华阳集团二矿隐瞒未报。2022年6月10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收到省安委办《关于对群众举报华阳集团二矿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核查的函》后,组织成立核查组,进驻华阳集团二矿进行核查。经查,该起事故被查实。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已故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202#刮板机下层的卸料口部位,使用电焊切割的方式,拆除联接环和刮板的连接螺杆时,掉落的焊渣引燃了203#筛分机内聚氨酯材质的筛板和涨紧条,燃烧产生的氰化物、一氧化碳等高温有毒气体,致使其中毒窒息死亡。间接原因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管理不到位等。
报告写明,因该事故,时任矿长未履行事故报告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陆佰伍拾柒元(¥477657元)。同时,其他11名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记大过、严重警告、诫勉等处分。
此外,华阳集团二矿做为事故责任单位,因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瞒报,依据相关规定,华阳集团二矿被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