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基金管理人宣布与部分销售机构终止合作。6月6日,民生加银基金发布公告表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和谐保险协商一致,决定自当日起终止其相关销售业务。民生加银基金提示称,公司旗下基金在该销售机构已无保有份额,请投资者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除民生加银基金外,西部利得基金将于6月9日终止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格林基金与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分手日期”则为6月5日。值得一提的是,4月6日,西部利得基金也发布类似公告,宣布自4月14日起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若拉长时间线来看,截至6月6日,年初以来,富国基金、诺安基金、华商基金等23家基金管理人均官宣与销售机构“分手”,其中,富国基金、海富通基金均发布2份终止与销售机构合作的公告,长盛基金更发布5份公告频频宣布与基金销售机构解约。公告显示,长盛基金先后于3月2日、3月31日、4月7日、5月18日以及5月29日分别官宣与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10家基金销售机构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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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终止合作可能有何原因?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表示,今年以来基金销售相对困难,部分中小销售机构也可能存在销售基金产品规模较小,销售业务规范化程度、品牌影响力不足等情况。从销售渠道效率和成本角度考虑,基金管理人不得不加大销售合作机构管理力度,加快退出有被处罚记录或者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机构。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指出,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终止合作也可能与部分销售机构在销售方面存在违规情况有关,不过,不同基金管理人终止合作的原因可能不一样,不可一概而论。
正如杨德龙所言,年初以来,密集被方正富邦基金、中邮基金等多家基金管理人宣布终止合作的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就曾在2022年10月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湖北证监局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三个月。
除上述解约频频外,近期销售机构“吃”监管罚单的情况也不在少数。6月5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舟基金”)存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营业场所无人办公等问题。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资舟基金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业务暂停六个月的影响及整改措施致电资舟基金,但截至发稿电话未有人接听。中基协公开信息显示,资舟基金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当前公司内部仅有2名高管以及1名员工。过往公告显示,早在2021年10月,久泰基金、新沃基金、嘉合基金就曾相继终止资舟基金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
除资舟基金外,年初以来,还有2家独立销售机构遭监管处罚。4月18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时未能采取充分措施确保业务独立两大问题,并责令其改正。另外,3月16日,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也因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违规等问题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杨德龙指出,如果基金销售机构涉及被监管处罚,有可能会影响到合作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销售情况,因此需要基金管理人谨慎看待。基金公司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一定要从合规性的角度去选择。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表示,基金销售重在渠道合作,但在当前环境下,合规性也至关重要,在保持合规性的背景下,基金管理人应更注重对方的口碑与品牌,只有增强合规性与规范化管理,才能提升深度合作需求。未来基金管理人在选择销售机构时还应以知名度高、品牌口碑强的基金销售机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