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谢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谢后林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白石桥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采取佣金返还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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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谢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
关于对谢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102号
谢后林:
经查,你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白石桥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采取佣金返还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