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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下称华泰人寿济宁中支)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等行为被罚款10.5万元。
济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经查,华泰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华泰人寿济宁中支个险部讲师于某寿险产品上市后,在代理人早会培训中介绍该产品具有类似“活期账户”的效果,与保险条款约定内容不符,属于唆使、诱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情形。二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华泰人寿济宁中支于2020年9月新增的个人代理人中,有12名个人代理人在公司代理人管理系统中留存的银行卡信息不真实。
针对华泰人寿济宁中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华泰人寿济宁中支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针对华泰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行为,华泰人寿济宁中支被罚款10万元。综上,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对华泰人寿济宁中支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济金罚决字〔2023〕2号显示,李保盼时任华泰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部经理助理、华泰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查,李保盼对华泰人寿济宁中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和“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决定给予李保盼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