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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日发布公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优惠政策将执行到2027年年底。
根据公告,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这些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