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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金融监管局对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山西金融监管局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合计罚款22万元。
经查,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2021年10月22日,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通过“真承私享会”产品说明会,片面对比保险、信托、存款产品,向与会人员讲授具有误导性质的内容。例如, “保险是低配版的信托,信托是豪华版的保险”“私享系列是私人银行专属产品……收益是确定的,按照保额3.1%、现金价值3.4%复利增长”“现金价值特别高,到了一定期限后,相当于活期存款,给你算定期利息”等。崔某某参加此次产品说明会后,投保交银人寿私享五号终身寿险,五年交,年交保费60万元。
二是编制虚假资料。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薪酬管理系统显示,该公司于2022年1月、2022年3月分别向银保专管员苏某某发放薪酬奖励73291.78元、136765.43元。经查,该公司银行保险部渠道总监胡旭东安排苏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22年1月“薪酬奖励”中的18170元转到胡旭东账户,通过现金方式将2022年3月“薪酬奖励”中的28000元交予胡旭东。胡旭东将上述46170元款项用于补贴团队活动费用等。
根据相关规定,山西金融监管局决定对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2万元。另外,时任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高客面谈岗的褚俊海,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渠道总监胡旭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