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记者 张增艳)近日,安泰集团因定增事项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要求就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关联交易、大额担保、经营业绩、偿债能力等作出说明。
8月1日,安泰集团公布定增预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6.7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150t/h干熄焦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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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募投项目均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据悉,安泰集团的主要产品为焦炭及其副产品、型钢、电力等。此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焦炭生产的环保升级,以及新增燃料氢气的产能。需要指出的是,两大募投项目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上交所要求安泰集团说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测算此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此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此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力储备;此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节能审查的办理进展和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存疑
定增预案显示,2020-2022年以及2023年第1季第,安泰集团向关联方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2.31亿元、64.97亿元、56.39亿元和13.32亿元,主要是向关联方新泰钢铁(安泰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企业)采购钢胚,发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2.41亿元、35.33亿元、33.74亿元和8.27亿元。
其中,新泰钢铁为安泰集团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占比平均达50%,且安泰集团子公司安泰型钢的主要原材料为新泰钢铁提供的h型钢钢坯,具有不可替代性。
实际上,安泰集团曾在2020年报送山西证监局的整改报告中提出,公司及新泰钢铁承诺在2024年末前力争用更短的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彻底解决之前,公司与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的种类及金额。
针对关联交易,上交所要求安泰集团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关联交易是否依法履行程序并充分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公司为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或利益输送等其他安排;公司与新泰钢铁同时发生大额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向关联方新泰钢铁大额采购h型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理由是否充分和合理,新泰钢铁与公司是否形成双向依赖,公司的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
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共1.3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安泰集团的经营合规性受到质疑。例如,公司子公司因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受到1单行政处罚;2020年,因关联交易未能有效进行规范和控制等事项,公司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截至今年3月31日,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共计1.31亿元,目前已确定了解决方案。
为此,上交所要求安泰集团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影响,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最近36个月公司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原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案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人员是否因该事项公司产生纠纷,公司是否存在因此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安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以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授信额度为24.72亿元《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该授信合同最早于2016年签订并多次延期,目前延期至2024年6月20日。
上交所要求安泰集团说明:李安民股份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计划用途是否与实际资金流向相一致,以及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质押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此外,针对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净利润大幅下滑趋势是否持续存在以及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债务偿付风险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安泰集团一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