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对象全覆盖。
管理企业实现全覆盖,包括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及经县国资局委托由相关县级部门代行部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县级企业和各镇(街道)所属企业等。存放资金实现全覆盖,包括上述企业取得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企业外部融资等形成的闲余资金。
二是设定管理机制。
出台全县县级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将公款存放纳入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建立事前明确规则、事中集体决策、事后定期公示等工作流程。公款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按高利率竞得原则确定,当标的相同时,通过对各银行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
三是落实风险防控。
公款存放情况纳入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对企业高管的绩效考核范围。企业按规定建立委员会负责评分工作,并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相关规定。参照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对各银行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并且规定存放项目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存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要求监管评级达到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