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2013年至今,市本级预算每年安排企业技改资金5000万元,累计投入节能减排资金3000万元,引导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营改增、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督导确保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设立服务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中心城区商贸流通、阿里巴巴产业带发展。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市场融资。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累计带动企业直接融资13.6亿元。
五是推动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设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市级配套资金,已累计投入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