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山西省财政依据“四个紧扣”原则,严格按因素法制定新增政府债务分配方案,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积极作用。
一是紧扣政府工作重点。
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要求,根据各市2016年脱贫任务安排22亿元用于扶贫开发;安排10亿元弥补高校原先通过银行贷款在建项目的融资缺口;安排25亿元解决清退煤炭企业抵押金问题,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安排15亿元支持太焦、大张、阳大铁路和“气化山西”等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进度。
二是紧扣债务风险指标。
将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新增债务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2016年举债空间、2016-2020年偿债空间两个指标科学衡量各市债务风险,两个指标权重达到40%,实现低风险地区多分配、高风险地区少分配,从而激励高风险地区主动化解债务风险。同时要求各市在分配新增债务时也要充分考虑债务风险因素,适当降低高风险地区分配规模。
三是紧扣建设投资需求。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运行困难加大,为保障各市正常建设资金需求,防范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风险,我省加大对各市新增债务分配力度,共计分配229亿元,比2015年的141亿元增加88亿元,增长62.4%,比全省平均增速54.4%高8个百分点。在具体分配过程中,还适当考虑各市2015年债务基数,防止各市政府投资规模出现大幅波动。
四是紧扣政府债券管理情况。
将新增债务分配与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挂钩,对截至2016年5月底第一批置换债券置换完成率较低、未及时报备四方协议和新增专项债务项目的市暂停发行政府债券,并要求6月底前将全年置换债券项目四方协议全部签署、第一批置换债券资金全部支出后,再适时启动债券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