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突出了“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基本方针,体现了“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当然,也还存在超时间发放补助资金、超范围审批低保申请、未按规定补差发放、家庭收入核算不全面、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更加精准地规范低保工作,提高低保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国低保政策功效:
一、尽快建立全覆盖型低保申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
根据当代信息技术发展步伐,部分地方已建立起“申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系统”,在低保补助资金审核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前置作用,不仅解决了虚假申报和恶意申报等问题,也提高了申报审核工作效率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水平。建议尽快建立完善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申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低保申报的内控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享受低保政策家庭及成员的资格条件。
其一,现行的低保政策只注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审核,而未考虑家庭必要大型支出因素;其二,低保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自行制定,资格条件差异较大。为了确保国家保障扶持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建议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办法中能够进一步细化对申报家庭人员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家庭支出尤其是特殊重大支出因素,对重度残疾和重大疾病的家庭给予特殊保障和扶持。
三、完善低保财政资金配比办法。
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发布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缺乏资金配比指标,致使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缺乏明确细化的分配政策依据;另一方面,由于参保人数的核减造成了大量财政资金沉淀结余。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协商,尽快修改完善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地方经济水平、财力状况、参保规模、上年结余等因素,完善各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数额。
四、加强对低保工作部门的责任追究。
现行低保政策中,对于懒政、懈政延误补助资金发放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致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既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影响了国家低保政策效能。因此,建议民政部门补充完善审核审批办法,增加对资金延误发放的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此项惠民政策更加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