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监管,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工作转型,从做好事前与事中、基础与分类、监督与调研、反映问题与督促整改等“四个结合”,提升工作广度和深度。
一、做好事前日常审核与事中执行监控相结合
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管理优势,把握非现场与现场监管手段,提前介入地方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和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全面监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流程,充分利用事中执行监控成果,在审核中有针对性地反映问题,使执行监控与日常审核形成闭环效应,提升监管质量,切实做好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中央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
二、做好基础信息库建设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注重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资金类型和处室工作分工,打造全办转移支付信息共享平台。结合财政部关注内容,构建分类管理体系,针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重点民生项目和重大支出工程,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关注,结合项目类型,给予多方位综合分析,逐步完善评价指标,加大核心事项监管力度,提升转移支付监管效率。
三、做好政策执行监督与财政改革研究相结合
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深入领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目的,关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政策理解偏差。分析转移支付资金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探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帮助地方政府履行职能、完成支出预算执行方面起到的作用,判断地方财政运行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度。结合财政改革措施,研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变化的财政收支结构是否影响地方财政运行,是否会产生影响中央财政安全运行的风险。
四、做好反映问题与督促加强管理相结合
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充分把握事前审核、事中执行监控、事后检查各环节监督成果,深入分析抽查对象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针对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做好下情上达的桥梁;针对微观层面的执行问题,督导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性自查,全面加强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各链条内控意识和控制水平,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