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属于转移支付大省,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高。2015年以来,湖南专员办根据财预352号文件,转变工作惯性、工作方式、工作理念、工作状态,较好地开展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
一、转变工作“等靠要”的惯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
转型前,专员办工作以检查为主,大多需要等部里检查通知到位再思考如何开展工作。转型后,352号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框架,年初预算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在这种工作方向基本清晰的情况下,湖南专员办不再“等靠要”,而是提前思考、主动作为,把监管工作日常化。
(一)计划内工作任务提早安排。在办党组指导下,牵头处室于年初拟定转移支付预算监管事项责任时限表,明确任务事项、责任人、完成时限、对口联系人等,便于各处室清晰掌握并统筹安排年度工作事项。各经办处在此基础上,规划好每项监管任务的介入时间点,提前与部业务司联系,以获得精准指导,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联系,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比如,2015年部农业司布置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执行监控业务,这是一项新工作,要求9月8日上报监管报告。虽然报告上报时间在四季度,但我办提早安排,于6月初向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印发了工作通知,6月底听取了两家单位的情况汇报,收集了相关资料,7月-8月,综合其他转移支付监管业务进行了“一站式”实地抽查,9月按时上报,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再比如,2015年底预算司布置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督导工作,我办于11月收文后立即着手组织学习、搜集资料,将基础工作提前做实,做到“手中有数、心中不慌”。牵头处会同经办处主动与省厅预算处和相关处室进行了联络,并发文督导,督促其加快提前下达进度。经过统计,在我办发文督导后省厅分解下达资金量占全部分解下达指标资金量的46.5%,速度明显加快。
(二)计划外临时新增业务主动作为。预算监管工作中遇到临时突发新增任务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我办不慌乱、不抱怨,借助日常工作中建立起的联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应对。比如:今年3月新增的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审核工作,在微信群得知该项审核工作后,我办立即与省交通厅取得联系,应省交通厅邀请参与了省内该项工作的布置动员会,向市县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明确了申报责任和要求,并获得了申报信息系统的账号与密码,提高了工作质效。又比如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审核,正式文件是4月27日才流转到办内平台,要求5月6日上报审核结果。如果等文件到后开展审核工作,是很难按时完成的。我办主动与省财政厅、水利厅进行了对接,得益于平时工作联络的沟通顺畅,申报工作得到积极配合,我办于4月25日准时收到了申报资料,保证了充裕的审核时间。
二、转变依赖现场审核的方式,双管齐下,重点突出
过去,审核工作较多运用现场审核方式,优点是更直观,缺点是拉长了工作周期、加大了审核风险。现在,我们注重资料审核与实地抽查“双管齐下”,更偏重资料全面汇审,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料审核制度来控制风险。也就是说资料审核要100%,在问题导向下,带着疑点和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现场审核。
比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资金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我办一直坚持“两年一轮查、一次查两年”的工作思路,并积极探索提高非现场审核效率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提前下发奖补资金《审核注意事项》,明确申报口径和资料准备清单,通过电子台账数据审核和电话沟通,提高远程资料审核效率,通过邀请县市财政局经办同志参与我办审核,增强一线审核力量等。目前,金融机构申报奖补资金的准确性逐步提高,基层财政局的审核实力也有了明显提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办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核采用了现场审核与非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法,既保障了资金审核全覆盖,又保障了审核工作的深度,更是提高了监管效率。
三、转变查处问题的思维导向,规范为主,调研跟进
专员办转型的一个重要观念转变就是从“检查”思路转换为“监管”思路。不片面追求查出了多少问题,核减了多少金额,追究了多少人责任,而是着力于促进监管对象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推进公共财政调控目标的落地实现,更多地想办法规范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再次发生,不再唯“问题金额和处理人员”论英雄。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转变工作理念:
(一)更加注重从督促财政政策落地的角度做好监管。凡是财政部需要地方执行的政策,我办积极介入,认真应对,督促落实。比如,我办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督导工作时,发现经建口提前下达相对比较迟缓,面对这种情况,不再像过去检查工作那样,直接形成报告反映问题了事,而是主动联合省厅经建处,召集省交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粮食局、畜牧水产局等主管厅局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会议督导,宣讲政策,明确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前提供了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或说明,有效推进了指标下达督导工作。同时,督促省厅于12月3日向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文,对市县级财政做好提前下达以及预算编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县市财政限期报送进展、主动接受专员办督导等。我办在当年12月底收到了县市汇总情况,从而做到上下联动,有效推动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督导工作。
(二)更加注重从贯彻财政部工作意图的角度做好监管。在转移支付预算监管中,办党组要求各处室转变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站在公共财政属性和财政支出政策目标的角度,认真把握财政部工作意图和政策导向,更侧重于促进公共服务能够及时足额提供给社会公众,而不是呆板地对照条款处理问题。比如:保障性住房资金审核,按文件规定,每年度到12月31日未开工的,要作未开工项目处理,资金要收回或抵扣下一年度资金指标。但我们在审核中发现,地方有不少项目确实是12月31日以后才开工。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资金下达较晚,有土地征收迟缓,有拆迁户讨价还价,等等。如果我们将这些超过期限开工的项目一概否认,一方面,造成地方政府骑虎难下,千辛万苦已经开工的项目不予认可是小事,前期已经投入的资金怎么办?对土地征收、拆迁户的承诺怎么兑现?另一方面,造成财政资金不能转化为公共产品,影响公共服务的实现。财政部要求专员办开展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目的,是为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更快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收回多少资金。因此,我办联合省财政厅、住建厅,要求延迟开工的县市,以政府名义出具承诺函,承诺开工的真实性,承诺交房期限。我办根据县市承诺督导跟进,保证保障性住房资金尽快为需要住房的群众提供服务,保证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尽快实现。
(三)更加注重从问题导向的角度出发做好调研。我办按照部领导要求,注重加强监管与调研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关键、重大的问题展开针对性的调查研究,跟踪剖析,提出建议。比如,2015年,国家准备对粮食收储政策有所调整。湖南是产粮大省,又是杂交水稻种植第一省,粮食主产地位显而易见,粮食生产、储备政策实施状况也比较引人关注。基于此,我办以湖南省最重要的农产品-水稻作为调研对象,用大量数据和案例说明,湖南省水稻生产储备存在农民种粮没有积极性、农业规模化生产推广难、储备销售轮出难、财政补贴政策问题频现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我们提出的部分建议被吸纳到相关粮食储备政策的调整中,发挥了专员办一线政策研究作用。
四、转变监管碎片化的状态,深度参与,持续发力
转型前,专员办的工作是零星碎片化的,安排任务,审核或检查完毕,结案翻篇。即使在转型初期,对于很多执行监控项目,大多也以上报监管报告为终点。但是,根据“两个覆盖”的监管要求,专员办要转变原有的工作任务零星碎片的断续状态,应该向着深度参与、持续发力的方向努力。湖南专员办认识到这种转变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实践。
比如,2015年开展的扶贫资金执行监控,根据财政部农业司要求,在2015年10月上报了监管报告。但是,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事项,事关国家大局,我办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并未就此停止,而是持续跟进,继续关注监管期间未分解的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已下达资金的支付进度以及我办实地审核市县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2015年底获取了全省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表。通过分析、对比、发现湘西州占全省扶贫资金三分之一,平均执行进度仅25%,最慢的县只有14%,我办立即对湘西州财政局、扶贫办及下辖的8个县市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被约谈人达43人。我办一方面要求8个县市政府写出书面承诺函,保证在2016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15年扶贫项目;另一方面,我们及时跟进调研,向部里提交了《湘西州扶贫资金进度缓慢的调研报告》。我们感觉,在持续、深度的实践中,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逐步形成了与地方财政、扶贫部门以及与财政部司局之间常态化的畅通的工作机制。
再比如,近期全国召开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我办在参加分会场会议后,根据楼继伟部长关于“专员办要加强与各方协调配合,深度参与试点工作”的要求,会后我们立即与地方财政、扶贫等部门联系,向省厅提出了将专员办纳入省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争取全程参与、深度参与。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在代省政府起草《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过程中,专门致函我办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办向深度参与该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