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阳光操作。
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则,坚持群众事群众议、群众管,召开村民会议,结合村内实际,把“一事一议”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贫、整村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村内道路、水利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让群众真正拥有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拓宽投入渠道。
积极拓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渠道,注重项目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整村脱贫的有机结合,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捐赠,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同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范围和限额标准规定,防止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或以自愿捐赠、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三是严格项目监管。
积极探索创新工程项目管理,采取农民自建自管、“先建后补”及集中采购原材料等方式,有效降低成本;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核、批复、验收、绩效评价为一体的“一事一议”项目监管体系,在验收环节,明确辖区内的项目由各镇街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再由区财政局按不低于50%的抽查面进行抽查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村民筹集的资金、村民捐赠资金等,全部进入一事一议总账,设置专账专户管理,按照“村账乡管村用”制度管理使用。同时,纳入乡镇政务及村务公开范围,确保资金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