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邮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推进会,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工作,并做到全员全额扣缴。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将财政部门和本单位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其他应税所得等,在扣除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作为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将财政统发工资与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应税所得,合并自行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并到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将申报税款交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对于未经财政局统发工资的各乡镇、园区和其他有关单位,由各乡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自行申报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