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桃江县财政局联合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出“四统一”组合拳,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规范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统一项目,规范范围。2015年8月起组织进行了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自查、重点清查工作,对各单位已发放的各类的津补贴项目进行了摸底汇总。对一切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坚决取消,对超范围的一律停止发放,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新设津补贴及奖励性补贴项目。对县人民政府及县级领导批准的相关补贴项目摸清底子加以规范。
二、统一标准,规范金额。按照“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公务员执行统一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原则,对在不同部门间发放的同一名目津补贴项目执行统一的标准,杜绝“强势部门多发,弱势部门少发”的现象,确保工作性质相同的人员待遇公平,激发干职工的工作热情。与此同时,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提高现有津补贴及奖金的标准和水平。
三、统一资金来源,规范用款渠道。各单位的津补贴应和基本工资一起严格按规定渠道足额安排预算,严禁各单位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做到不挪用其他渠道一分钱,也不少发一个该发项目,确确实实维护干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发放办法,规范审批流程。公务员津补贴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2016年1月起必须直接在财政工资统发专户中统一发放,一律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发放新的福利。强化津补贴发放的审核和监督把关,应发人数、应发额由人事部门负责政策审核,增减数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审核,实发数由工资中心负责规范审核。各流程上都有规范要件及法定权责,做到发放程序规范、发放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