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江门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关于创新完善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从强化增信支撑、设立政府基金、完善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加强政府服务等方面创新完善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一、推进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创业创新基金设立方案,并积极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出资设立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并以此为母基金,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二、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江门市政府拟联合省财政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立江门市区域创新母基金,推进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财政给予差额贴息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全国小微企业信用试验区建设。引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第三方评级结果在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差别化服务。同时,市财政对初次参与评级和复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4000元和6000元的评级费用补助,并对积极使用第三方评级结果的银行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
四、推动江澳两地金融合作。推动我市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江澳金融合作的备忘录》,就加大江澳两地在金融领域合作达成一致,我市成为全国首个与澳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地级市。2015年,江门与澳门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78.99亿元,同比上升69.91%,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余额21.6亿元,比年初增长22.0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约20%。
五、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中小企业“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按1:30的比例撬动银行贷款,引入保险资金分担风险,政府、银行、保险三方按2:2:6比例承担贷款违约风险,引导银行对工业、科技型、农业类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市财政局配合市经信局、省再担保公司、市建设集团等单位商议组建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建立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和担保费年化率。
七、完善投融资环境。印发《关于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提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或续贷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投融资环境。2015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8.06亿元,同比增长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