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8月1日起,宝鸡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启动。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保险、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4大行业,现行的营业税纳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推行。
截至目前,宝鸡市国税部门共接收17991户“营改增”纳税人,为2030户纳税人发行税控设备,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从6月份首次申报至8月22日,宝鸡市20个明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成功实现了首次纳税申报,合计入库税款1.9亿元。特别是6至7月两个申报期间,宝鸡市大部分企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营改增”带来的结构性减税效应显现。宝鸡市“营改增”全面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起步,在减税负、增活力、促转型方面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