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宜春市财政局强化“三项举措”,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从严从紧把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大力推行“三公”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建立“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更加规范透明。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监督检查,对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不按规定履行“三公”经费审批程序等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