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德宏州财政局认真落实配套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德宏州应完成“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任务数为600户,每户补助3万元,共需补助资金180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州、市三级财政以5:3:2的比例共同分担。目前,省级资金90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540万元按县市应完成的任务数已分别下达,其中:芒市的任务数为165户,下达资金396万元;瑞丽的任务数为164户,下达资金393.6万元;陇川的任务数为76户,下达资金182.4万元;盈江的任务数为129户,下达资金309.6万元;梁河的任务数为66户,下达资金158.4万元。截止8月31日全州共兑付受扶小微企业254户,兑付省、州两级资金6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