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续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吉安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及参照相关县市相关做法,近日,吉安县制定了《吉安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还贷周转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规模为2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临时性还贷周转使用。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资金使用费按借款时间长短而定,1一10天按借用周转金的日0.1‰收取,11一20天按借用周转金的日0.2‰收取,21一30天按借用周转金的日0.3‰收取。借款人申请周转金额度与其所对应的银行贷款金额相当,申请额度原则上30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