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湘潭县财政致力于以民生优先为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是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提高。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与合并实施,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2016年,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由75元提高到80元,惠及全县16万多人;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月人均由1717元提高到1907元,保障人数达2万多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待遇享受人数近8000人。
二是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响应上级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文件精神,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测算和养老金发放工作。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的要求,做好了职业年金归集户的开设工作,明确了经费来源及负担机制和相关的账户处理工作,实现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三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全县所有90—99周岁高龄老人不论有无固定收入,均享受100元/人.月的高龄生活补贴;对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和散居五保老人发放50元/人.月的高龄生活补贴。同时,在原来的80-89周岁散居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增加65-79周岁的低保A类对象,按20元/人.月的标准安排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经费。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继续稳步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巩固政府“托底”作用的同时,以推广PPP模式,降低准入门槛,落实融资、税费、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构建“智慧养老”模式,把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送到家庭,送到社区,让信息平台成为养老服务的纽带和桥梁。支持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通过机制改革,实现养老、医疗无缝对接,建立“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的“放心养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