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决定对我省保留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清理,要求各执收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收费的依据、2015年收费情况及是否继续保留,提出意见。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确定是否保留。
目前,其中教育部门3项,分别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高校网上招生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公安部门3项,分别是限制养犬登记注册费、年检费(限于太原、大同两市)、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鉴定费;财政部门2项,分别是财政票据工本费、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人社部门3项,分别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劳动鉴定费、社会保障卡补办工本费(含医保证件工本费);交通运输部门2项,分别是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高速公路道路事故清障费;林业部门1项,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