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各镇也相应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凡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市财政将连续五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帮扶一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该项目先由各镇(街道)申报,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扶持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村民投资入股。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各涉农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和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对涉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市本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鼓励商业银行适当降低涉农信贷门槛,提高涉农信贷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实体。
五是严格“三资”管理。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登记,确保不漏登、不错登,并分村健全台账,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资源经营使用权限,完善 “三资”代理程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资产安全,防止“三资”流失,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六是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发展成果。
七是加强经济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开展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检察等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是建立帮联制度。五个试点村确定帮联单位和个人,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帮联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对所帮联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结对帮扶指导,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植村级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