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公开承诺。各单位在公开专栏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并保证今后不发生“小金库”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宣传。在县财政局网站开设“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公开相关政策制度,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公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方式及举报途径。
规范管理。根据省厅有关账户管理要求,及时清理纳入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基本账户和一个工会账户。对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同时,建立账户年检制度和账户清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
完善制度。2009年以来,我县相继修订和完善了账户设立审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拍租和拍卖,全程监督,强化源头控制,坚决铲除“小金库”滋生土壤。
强化监督。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付情况日常动态监控;县直和乡镇国库支付中心加强日常支出审核,把好支出关;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将“小金库”问题列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小金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