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投资兴建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争取上级创业孵化基地建园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级创业投资资金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二是支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建设,经认定为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在三年孵化期内,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级创业投资资金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三是支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将个人创业贷款额度调整为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50万元、400万元。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村种养殖经营者,可凭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者家庭虽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但无贷款余额且未享受过财政贴息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未纳入国家财政贴息范围的,由县级创业扶持资金贴息。担保人资格条件扩大到具有青阳县户籍并在我县参加5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建立担保人担保、三户联保、财产质押等多种反担保方式。
四是支持创业信用担保贷款。利用市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青年群体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青年群体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
五是支持创业教育培训。面向全县各类有创业意愿人员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教育培训。对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
六是支持初始创业。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3年内的复退转业军人在我县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的创业补助。
七是支持各类人才来青创业。对到青阳县科技创业的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提供创业场所、协调开拓市场。对建立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批准同意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