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江县从2016年9月起,分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及待遇发放经办工作。为确保全县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平稳有序推动,县财政积极配合,多措并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税局、地税局以外,凡符合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已经完成数据采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编制内身份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纳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与养老待遇发放范围。
二是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县财政配合各职能部门、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经办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财政供养单位信息、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数据、收支统筹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基金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县人社局、县社保经办机构是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在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县财政积极配合参与政策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及时下发通知规范财政工资直发及协调财政内部工作流程,确保缴费、基金归集、储存、划拨、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安全高效便捷。
四是强预算管理,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为确保各预算单位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县财政严格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和资金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6])81号)精神,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在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和新增财政支出的情况下,足额安排两项单位缴费和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并科学组织国库资金调度,确保各预算单位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