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导村民开展民主议事。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灵魂”。太湖县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过程中,坚持 “议字当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指导乡村完善议事程序。要求乡、村两级规范议事制度,真正做到“能议事,真议事,议成事”。坚持“民事民办”,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依法依规实施筹资筹劳,不搞一刀切,严禁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三是完善财政奖补投入机制。认真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健全完善投入机制。2016年县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6元的标准配套奖补资金312万元,同时按每村(居)1万元标准安排项目管护资金178万元。
四是确保财政奖补政策覆盖面。坚持以农民共同需求为导向,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着重解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等公益事业建设。2016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行政村总数85%以上,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组),参与筹资人数达到村(组)居民的70%。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充分尊重民意,政策执行到位,太湖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八年内共建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500多个,覆盖全县每个村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174个村全面开花结果,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