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茂名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作用,做好“五篇文章”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相关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做好“杠杆”文章,吸引企业投资发展。一是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梳理10多项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将企业税收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作为重要的奖励依据,精准扶持标准化、企业纳税、上市融资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激活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先进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帮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能为财税带来新增长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其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执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金通过竞争直接参与建设。二是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茂名产业转移园招商引资,争取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改善产业园区投资环境。
二、做好“减负”文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已顺利接收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共14858户试点纳税人,于5月1日成功开出首张增值税发票,顺利实现税制的平稳过渡。二是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由以前的4%和6%统一减到3%,我市有394户企业享受优惠约2069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实行应减尽减、应免尽免。我市今年1-6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595.43万元。“营改增”后税负减轻最明显的是生活服务业(教育、医疗、旅游、餐饮、居民日常服务等)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8%,其余相应行业的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四是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认真抓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
三、做好“股权”文章,缓解企业融资瓶颈。严格执行《茂名市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股权投资资金的管理主体及职责、运行方式及程序、绩效评价及配套措施,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争取到省级中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担保股权投资基金)5000万元,积极组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在争取省级资金50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安排资金2500万元,成立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遴选确定三家银行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业务,为入选“企业池”的9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优惠。
四、做好“转型”文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财政与职能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合力,完善争取资金项目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吃透用足中央、省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政策,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五、做好“创新”文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强对重点高校的扶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合作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每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作为产学研合作经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发机构。对首次获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积极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补助的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的对接。扶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鼓励孵化器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