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