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近日,吉安县制定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加强五项举措,切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财政、审计、发改、扶贫、林业、民政、城乡建设、房管、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阶段任务。该项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自查阶段反映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和上报的,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