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教育部公布“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扭转目前高校教师考核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评价倾向。
意见要求,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应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除访学、进修、产假等特殊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科研考核方面,要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科研评价周期也不再以年度为限,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