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作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征管工作措施,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是信息共享制度。做实“开州区税收征管综合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凡涉及涉税信息传递共享的单位和部门,确定1名单位责任人和1名联络员,在做到涉密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定期按时传递和接收信息。各财税征管部门落实专人对财税信息认真收集和分析处理,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定期联系制度。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定期向税收征管部门重点报告协护税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按月、按季或按年提供涉税信息,并确保涉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税收征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与协护人员沟通联络,加强税源清查核实,定期了解辖区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漏征漏管纳税主体清理等情况,认真开展税源清查登记工作,强化税源动态监控管理。
四是委托代征、委托执法工作制度。税收征管部门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零星分散、异地缴纳、便于源头控管的税收,完善相关部门单位代征代扣制度。区级执收执罚部门根据区政府规定,做好委托乡镇街道相关执收执罚的监督协调,规范服务工作。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单位涉税信息报送的监督落实,对应报送的信息不报送或报送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收入流失进行评估,扣减其单位财政预算经费。协护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