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出台《金寨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收取范围。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亨有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等。
二是明确管理权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企业按规定足额上交收益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将被及时划解到县国库,并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县级预算。
三是明确收取比例。2016年,县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交的比例为20%,从2017年起,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每年2.5个百分点的比例逐年递增,到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交公共财政的比例提至30%。
四是明确申报程序。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实行“企业申报、单位审核、财政复核”程序,即国有企业据实填写申报表并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后,先交主管国有企业的县级预算单位对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报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应缴数额,并及时下达缴款通知书。
五是明确缴纳期限。企业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4个月内交清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对逾期未交、欠交的企业,不仅追究企业负责人工作责任,同时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