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支持电商自主创业。对当年新开网店,年网销石柱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达到1万元电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万元再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开办网店年网销产品突破5万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每增加5万元再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凡在乡镇(街道)建立从事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等综合服务工作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是着力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对县域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旅游企业等经营主体,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石柱原产地农特产品、旅游商品等石柱系列产品,其网络销售额突破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销售非农产品的,其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着力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壮大。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产品上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每年达到3000单以上,且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受到客户好评率达98%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网销石柱原产地农特产品、旅游商品物流上行费用实行补贴,按物流企业(不含个体网店)从乡镇村站点发出的快递单,每单享受3元的快递费用补贴(其中50%用于补贴到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服务站点)。对打造低温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30%补助。
四是着力支持农特品牌培育。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等工作。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地每个补助1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每个补助5000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补助5万元,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补助6万元。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国家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农产品、国家著名商标农产品,每个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证明商标的地标产品,每个补助10万元。农产品开发创新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部门批准认定的新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
五是着力支持电商人才培训。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电商培训资金2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电子商务企业人才。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目前已完成商人才培训1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