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圳市财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收费基金清理减免取得实效。
牵头制定《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主要包括7大项、41小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税负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到2016年底,预计为全市企业减负约835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8亿元、人工成本约40亿元、税负成本约50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成本约45亿元、财务成本约233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6亿元、物流成本约3亿元。
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减免力度,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个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虽有征收依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存在不合理或者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存在重复征收、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况。市财政委严格落实上级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减免力度,通过取消、减征、免征、停征、扩大免征范围、合并征收项目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一是自2016年2月1日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和计量收费中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二是出台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免征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为省内企业,免征项目包括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医疗事故鉴定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环境监测服务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前,深圳市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5项(不含中央、省驻深单位执收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创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方式,对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在报建时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不用补交。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深圳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和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牵头抓好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以8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为新契机,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深圳市降成本优环境政策措施,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深圳市财政委将牵头抓好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降成本优环境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