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武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各项政策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服务稳增长、促发展大局。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比2014年压减27.2%。今年截至9月中旬,年初市直以前年度预算内结转指标消化率已达到73%。
一是完善制度、摸清家底。市财政局多次制发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从加快预算批复与下达、及时规范拨付资金、定期清理结余结转和往来资金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要求。实事求是地甄别、区分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资金和可用财力,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情况,按资金来源类型、结转年限、结转主体及结转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摸清结余结转资金形成原因,公布相关情况,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提前告函、上门服务。向部门单位印发《关于清理回收2016年预算资金的函》,明确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不能形成支出的2015年结转资金,以及截至9月30日预计支出进度小于50%的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的三类资金进行清理。对支出进度较慢、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分单位,上门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传达市政府有关资金使用的意见和要求,商议解决办法。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督促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移民安置和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切实保证支出进度。
三是依法依规、分类盘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按规定应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对上年结转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通过统筹安排,把“零钱”化为“整钱”,进一步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四是加快拨付、提高时效。将经常性、固定性的上级转移支付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将按政策安排到各区(开发区)的提前向区告知,实行旬通报、月督办,限时办结。制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市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对预算单位报送季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批复,实行申报备案管理,通过简化程序,提高预算单位资金拨付效率。2016年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3%;政府性基金支出476.86亿元,同比增长22.9%。
五是统筹整合、保障重点。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和农业农村资金管理改革,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聚焦全市创新发展、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全市加快推进“创谷计划”工作部署,及时将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元分解下达,支持创业创新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整合资金,保障汛期灾后重建和农业恢复生产工作,截至8月31日,通过绿色通道拨付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5.6亿元,统筹用于受灾区域转移群众生活安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六是编实预算、源头控制。按新的政策规定调整预算编制口径,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进一步缩小预决算之间的差异,从源头上减少结余结转资金的产生。改革项目支出编制,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设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预算有机结合。在水利建设、义务教育、卫生、环保、城建等重点领域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使年度预算向中期预算拓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